本标准适用于纯花生仁为原料,经特种工艺加工制成的商品浓香和对外贸易花生油。
1 特征指标
1.1 具有浓香花生油特有的香味和滋味。
1.2 折光指数(20℃):1.4695~1.4720
1.3 比重(20/4℃):0.9110~0.9175
2 质量指标
项 目 指 标
透明度 澄清、透明
气味、滋味 气味、滋味正常,无异味
色泽(罗维朋比色槽25.4mm) ≤ Y15 R15
水杂,% ≤ 0.15
酸价,mgKOH/g ≤ 1.0
加热试验,280度 油色不得变深,无析出物
3 卫生指标和植物疫项目
除按国家卫生标准GB2716-85《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》执行外,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。
4 验收规则
4.1 扦样、分样方法按GB5524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4.2 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,不得采用本标准名称,但可改为其他用油,并符合相应油脂的质量指标。
4.3 浓香花生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植物油和矿物油。
4.4 浓香花生油的出厂检验,由工贸双方共同分批扦样检验,出口检验由国家商品检验局或其批准的质检单位负责进行。
5 检验方法
5.1 折光指数:按GB5527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5.2 比重:按GB5526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5.3 透明度:按GB5525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定法》之一透明度鉴定执行。
5.4 气味、滋味:按GB5525-85之3气味、滋味鉴定执行。
5.5 色泽:按GB5525-85之2色泽鉴定执行。
5.6 水杂:水分GB5525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执行。杂质按GB5529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5.7 酸价:按GB5530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5.8 加热试验:按GB5531-85《植物油脂检验收 加热试验》执行。
6 包装、标签
包装容器必须专用、清洁、干燥和密封,符合卫生要求。包装标签按GB7718-87《食用标签通用标准》执行。
7 储存、运输
贮存、运输中要严格分类、严防污染、确保安全。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避光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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